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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款資訊-ATM轉帳/匯款 合作金庫銀行東港分行帳號:5816-765-141166 銀行代號:006 戶名:林峻志
十四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 十至十三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 七至九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 四至六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 二至三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 一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 當日通知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。